(一)实施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有芝罘区户籍的困难重度(一、二级)、有家庭无障碍改需求的残疾人,且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的家庭。
(二)改造标准及项目:改造项目参考《山东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目录》,根据残疾人状况和个性化需求,科学评估确定综合性无障碍改造内容。原则按照户均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进行无障碍改造。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审批。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由本人或联系人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残疾人证和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材料复印件。区残联根据街道提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将在所在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核结束后申请的残疾人,顺延至下年度改造。
2、入户评估。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入户评估,根据残疾人需求和项目改造可行性拟定改造方案,并经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和评估人员共同签字同意。
3、实施改造。区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估方案进行施工改造。
4、项目验收。区残联将对施工项目组织验收,并经残疾人满意后通过。
(四)承办部门:芝罘区残联,电话:29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