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本(个人页、索引页、地址页)。
3、3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4、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
5、跨省通办的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烟台市七区内不需提供)。
(二)申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家属持上述材料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残联或区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残疾人证办理申请表》。
2、初审:受理点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开具残疾人证办理评定查体通知单(有效期一周)。
3、评定:申请人持评定查体通知单在每周二、周四到指定医院进行评定。
4、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跨省通办的在居住地社区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5、制发证件:区残联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制发残疾人证。
6、发放证件:申请人可到社区、街道或区残联领取,也可由区残联免费邮寄。
(三)跨区域通办:新办证、等级变更、到期换证、残损换新、丢失补办、注销等持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均可以跨区域通办。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跨省通办和上门办理)。
(五)办理费用:免费。
(六)承办部门:芝罘区残联,联系电话:29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