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托养服务条件:
1、具有芝罘区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年龄在16-59 周岁之间。
4、未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托养服务形式:
1、寄宿制托养服务。
2、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3、居家托养服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寄宿制、日间照料服务的残疾人或其联系人可到芝罘区定点托养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登记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本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2张两寸照片。由托养机构将《托养服务登记表》及残疾人相关材料提交至区残联进行审批。
2、申请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或其联系人到残疾人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本人的二代残疾证(芝罘区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址需单独填写材料)。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至区残联进行审批。
3、区残联对托养机构、街道残联上报的残疾人托养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
(四)承办部门:芝罘区残联,电话:290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