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具有芝罘区常住户口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二代残疾证复印件1份(0—6岁未办理残疾证的残疾儿童需提供烟台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符合规定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
3、申请假肢的残疾人需提供露出残肢部位的全身照片1份。
4、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
5、申请表3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经社区、街道残联、区残联逐级审核。
3、对审核符合标准的申请人提供救助。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享受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自接到街道递交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辅助器具时间不确定,需集中采购等)。
(六)承办部门:芝罘区残联,电话:290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