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大学生学费救助

发布时间:2025-07-31 来源:通顺区片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1、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下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必须具有芝罘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大专生资助标准为 4000 元、本科生资助标准为 6000 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 8000 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 10000 元。助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同一残疾人大学生接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等多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每提升一个学历级次增加 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参加两个及以上同一级次学历教育的,不重复发放。
(二)申报材料: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录取通知书和在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学费收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残疾人大学生(或其家长代理)在新入学当年9月30日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社区、街道残联审核盖章后报送区残联,区残联审批后汇总报送市残联,由市残联复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四)承办部门:芝罘区残联,电话:2905928。

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