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17周岁(含17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下同)残疾儿童及持有符合规定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一年内出具的诊断报告或病历诊断书)的 0-6周岁(含6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其中发育迟滞的儿童,可根据其自身特点选择一个类别的康复救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芝罘区户籍;②监护人持有芝罘区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③监护人持有芝罘区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至少缴纳养老和医疗险)1年以上;④监护人持有芝罘区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
(二)申请材料:
1、残疾证复印件1份
(0—6岁未办理残疾证的孤独症儿童需提供烟台毓璜顶医院儿内科、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儿童保健科、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医务科、烟台业达医院儿童保健科出具的符合规定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
(0—6岁未办理残疾证的其他类别残疾儿童需提供烟台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符合规定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
2、残疾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个人页、索引页、地址页)。
3、残疾儿童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儿童近期一寸证件照3张。
5、13-17周岁残疾儿童之前已连续4年以上(含4年)接受康复救助的,应先进行康复潜力评估,持具有康复潜力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1年内有效。
6、申请审核表2份,康复档案1本。
(三)基本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先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到康复机构领取申请审核表和康复档案(救助册),填写机构接收康复相关信息。
2、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康复档案(救助册)等申请材料到区残联审核。
3、区残联审核通过后,儿童进入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4、年度训练周期结束后,机构将康复档案(救助册)、考勤数据、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区残联审核。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规定基本训练课时内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即时。
(六)承办部门:芝罘区残联,电话:290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