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当前1069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标准:救助标准分两种:一是低保金补差到1069元;二是低保标准的80%。 申请单位:街道办事处 保障单位及电话:芝罘区民政局低保中心 623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