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标准:1921元/月(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申请单位:街道办事处 保障单位及电话:芝罘区民政局综合管理科(儿童福利)623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