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且财产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标准:每人每月1497元。 申请单位:街道办事处 保障单位及电话:芝罘区民政局低保中心 623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