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具有芝罘区户籍,已被认定为孤儿或事实无人扶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院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标准:1万元/学年(按季度发放) 申请单位:街道办事处 保障单位及电话:芝罘区民政局综合管理科(儿童福利)6235225